By 砼砼 on 2008 年 07 月 24 日
这篇日志在
2011-10-30 18:06:12最后一次修订。
今天接打丰都秦老师的电话书05定额人工费调了,找到的相关文件如下:
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公布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
渝水造价〔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渝水基〔2008〕14号文),按照人工费调整应控制在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范围内的要求,我站组织专家进行了测算。经研究,现将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公布如下:
枢纽工程28元/工日,引水及河道工程22元/工日。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人工费 信息 通知
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年5月19日印
http://www.cqslzj.com/webarticleDetiale.aspx?id=277
但是木有看懂,具体的是要怎么操作。。。。
以枢纽工程为例,仅初级工工日工资小于28元/工日,那是要怎么调呢?把初级工调到28块?郁闷啥也不说清楚,明天打电话去咨询一下,留个标记先
Posted in 工程造价 | Tagged 人工费, 工程造价, 水利工程, 调价, 重庆, 重庆水利2005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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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一直以为自己的咪咪是蚊子叮的,每天洗完澡以后就拿着盒万金油在搽,希望它可以早日康复,直到念大班的时候,我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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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水基﹝2008﹞14号文件中:
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7〕180号)精神,凡纳入“六定一管”的项目,其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调价方案由项目法人提出,报项目区县(自治县)政府,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全权自主决策。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兜底。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出具同意调整价差和对相应增加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的前提下,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政府出具的同意调整价差和对相应增加的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和单价调整后相关资料,应抄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作为工程概算调整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六、市水投集团直管的项目,如涉及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调价的,由市水投集团按上述调整原则提出调价方案,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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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点思路了,明天打电话去明确一下,郁闷哎 :bomb:
今天早上打电话去咨询了(89079083)重庆范围内执行的是90编规的话才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 :Khan: 什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