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第一节 工程价款结算
1.概念
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的结算活动。
2.作用
(1)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3)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其他结算
4.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
5.工程预付款
备料款
6.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
(1)方式:按月结算、分段结算
(2)工程量确认:承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14天内核实确认,否则15天起视为确认。
(3)进度款支付:支付价款的60-90%费用。
7.工程保险金
尾留款、保留金,总造价的3-5%
8.其他费用
安全施工方面费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费用、文物地下障碍涉及费用。
第二节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他变更。
设计变更事项:更改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施工时间、顺序;其他附加工作。
其他变更:质量要求变化、工期要求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变更
1.工程变更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承包人不能拒绝。
(2)承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2.变更后价款确定
(1)有适用的,按合同价格
(2)有类似的,参照合同价格
(3)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协商处理。
二、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量的变更、质量特征的变更、标高位置尺寸的变更、增减工作内容、改变、施工时间顺序
2.变更估价原则
(1)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按该单价;
(2)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在此基础上制定新单价;
(3)没有同类工作单价,按同样水平确定。
3.可调合同单价调整的原则:
(1)实际与报表规定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
(2)变更的工程量乘单价超过合同款额的0.01%;
(3)工程量变更造成该项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第三节 工程索赔
1.工程索赔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2)出现需由业主承担的特殊风险或不利自然条件,承包方提出补偿要求;
(3)承包方应获得的正当利益。
2.工程索赔产生原因
(1)当事人违约
(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
(5)工程师指令
(6)其他第三方原因
3.工程索赔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分:延误索赔、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工程索赔程序
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和索赔报告,工程师审核,协商谈判,发布方审批索赔决定,承包人决定是否接受。
5.FIDIC合同中索赔程序
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和索赔报告,工程师答复。
6.索赔计算
(1)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
(2)费用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3)工期索赔方法:网络图分析法、比例计算法。
7.索赔报告内容
总论、根据、计算、证据。
第四节 竣工决算
1.概念
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2.作用
(1)反映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
(2)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
(3)分析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
3.竣工决算的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合称为竣工财务决算,它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4.建设项目的保修
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保修期间内,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5.保修费用的处理:责任方承担
(1)承包方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2)设计原因,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3)材料、设备质量问题,谁采购谁负责;
(4)使用单位使用不当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节 工程风险
1.工程风险:工程项目施工、使用期间,发生与工程预期结果相背离,并使相关人蒙受损失的情况。
2.风险的特点
(1)发生频率高(2)风险承担者综合性(3)造成的损失相关性
(4)风险管理要求专业知识较高
3.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风险来源分:自然、社会、经济、法律、政治风险。
(2)风险涉及当事人分:业主、承包商、咨询监理单位的风险。
(3)项目进展阶段分:建设阶段、试生产阶段、生产经营阶段的风险。
(4)风险可控性划分:核心风险和环境风险。
4.风险管理的程序
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
第六节 工程保险
1.工程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工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赔付的行为。
(1)与建筑安装施工和使用过程有关;
(2)保险期间包括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3)保险责任范围广;
(4)涉及财产险、人身险和责任险。
2.工程保险特点 :专业性、高额性、信息不对称、可附加承保、条款个性化、条款可变更、投保不完整性。
3.工程保险的基本功能
(1)保护承包商利益 (2)保护业主利益 (3)减少工程风险发生。
4.工程风险和工程保险的关系
工程风险分散处置的途径有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工程保险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有效途径之一。
5.工程索赔时效:2年
6.工程保险理赔:保险赔偿和给付责任。
7.工程保险监管
(1)监管目标:保障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优化保险市场机制,规范运作。
(2)工程保险业务监管:重点是保险业务范围监管和保险费率等合同条款监管。
第七节 工程担保
1.工程担保的作用:保证合同履约,保障债权的实现。
2.建设工程担保类型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
(2)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3)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
(4)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的保证,形式有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或质押。
3.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区别
(1)担保由业主、承包商、担保人三方当事人组成,保险一般只有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良方当事人;
(2)担保保障他人利益不受损害,保险是使自己利益得到保障;
(3)担保是承担因担保人违约或失误造成的风险,保险是承担投保人自己无法控制或意外的风险;
(4)担保满足对方要求的信用保障,保险是转移风险;
(5)担保中担保人暂时承担风险,风险较小,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较大;
(6)担保中担保人必须保障合同继续完成,保险中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第八章 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
一个规则、三大系统、四部定额
工料机价格更新方式:市场价格包导入、从网站直接导入、从文件导入、手工直接导入。
第九章 工程建设管理概述
第一节 建筑市场和建筑市场主体
1.建筑市场
以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包括市场主体、客体、市场机制、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
2.建筑市场的特点
(1)生产和交易的统一性
(2)建筑产品多样性
(3)建筑产品交易的长期性
(4)完工后不可逆转性
(5)建筑产品交易的阶段性
(6)建筑产品交易的高额性
3.建筑市场主体
业主、承包方、咨询及中介服务组织
4.主体之间的关系
(1)承发包双方相对统一
(2)承发包双方相对对立
(3)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复杂和长期
(4)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相关性,一方履行义务通常以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5)咨询服务与承发包的关系
5.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 (2)竞争机制 (3)供求机制
第二节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项目
一定条件下,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
2.项目特征
(1)一次性 (2)有约束条件,如质量、时间、投资 (3)有生命周期
3.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4.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分:基本建设项目分新建、扩建、迁建、恢复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挖潜、节能、安全、环保工程。
(2)按投资作用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
(3)按投资规模分: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中型、小性;更新改造项目分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
(4)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分:竞争性、基础性、公益性。
5.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设计阶段
(4)建设准备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
(6)生产准备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8)后评价阶段
6.项目管理
为达到目标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的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
7.项目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环境保护
第三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
1.工程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保人根据招标条件,在制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得经济活动。
2.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4)国家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资金项目。
3 .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5.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
6.开标
(1)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2)经评委评审作废标的标书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承保加酬金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业条款组成。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施工质量
(5)合同价款和支付
(6)竣工验收和结算
(7)其他
(8)合同解除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起诉
第十章 经济法律法规
第一节 经济法规概述
1.经济法律法规是调整国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
(1)主体:国家、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2)客体:行为、物、财、智力成果 (3)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4.代理关系
(1)代理的特征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制定代理
5.诉讼时效
第二节 建筑法概述
1.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建筑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法律责任
第三节 合同法概述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信原则
3.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担保
(1)合同担保特征 (2)合同担保类型
6.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条件 (2)合同变更的效力
7.合同的效力:(1)有效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 (3)无效合同
8.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2)客体特殊性(3)行政干预性(4)条款复杂性(5)合同格式性
第四节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
1.招标投标法 2.价格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节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1.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造价计价管理包含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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