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砼砼 on 2008 年 09 月 27 日
作为一名甩带迷,我不得不承认我看了很多的甩带。
但是最近听说看甩带被罚款一两千实在是让我胆战心惊呀。
本人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
自知能力不足不能为国家做多大贡献,但至也立志要做一名守法的中国公民。
在万般忐忑的心情下,去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终于找到了一线曙光 :Music:
《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将信件的内容公开的,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此侵害行为而使受害人名誉受到贬损的,还应承担支付抚慰金、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受害人因此而受到财产损失的,有权请求给予赔偿;非法扣押、隐匿他人信件、电报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交还被扣押、隐匿的信件、电报;非法窃听他人电话的,受害人可要求停止侵害,受害人因此而受名誉损害的,也可要求侵权人给予抚慰或赔偿。
《刑法》中并没有找到关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表述条款,以上条款应该可以适用。
综上所诉,我个人认为辛勤的网警同志在截获我们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只要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但并没有违反《刑法》,辛勤的网警同志截获的数据就属于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进行使用的。如果像我这样的,你公开了我在看甩带(你要处罚我当然得公开),是不是该给我赔款呀?毕竟在大多数的印象中按可是很乖的哦,呵呵 :h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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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一直以为自己的咪咪是蚊子叮的,每天洗完澡以后就拿着盒万金油在搽,希望它可以早日康复,直到念大班的时候,我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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